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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吳亮儀、楊雅民/綜合報導〕車齡九年、一千三百西西的MARCH竟變成「超級跑車」?

宜蘭縣譚姓華僑上個月接到國道警察第九警察隊寄發的罰單,違規事由是車速為時速一百九十公里,譚某不服提出申訴,獲得回覆是即使是老舊車輛,一樣會超速違規,譚姓男子氣得批相關單位根本是敷衍。國九隊表示,當天的測速相機應該沒有問題,但會請專責人員重新檢視。

車主被罰兩萬四 ��牌照三個月

譚姓華僑一月十七日晚間開車行經國道五號南下三十二.六公里處時,被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拍下車速高達時速一百九十公里,被罰最高二萬四千元罰鍰(國道五號限速九十公里,譚某超過限速一百公里),還得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譚某收到罰單後覺得太誇張,他說,車子已經開了九年,也沒有改裝過,只要時速超過一百公里,車身就會晃動,怎麼可能開到一百九十公里?他不服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車籍地)提出申訴。

提出申訴 被駁老車一樣會超速

不料,裁決所回覆說,現今的車輛製造及保養已不可同日而語,即使是八年以上車輛,因違規超速被儀器照相採證者比比皆是,車主僅表示車齡老舊,卻未提出當時這輛車無法行駛至一百九十公里的實質證明,因此駁回申訴。

譚某不服找上宜蘭縣議員賴瑞鼎求助。賴瑞鼎說,如果將這輛車子交給舉發單位或受理申訴單位測試,真能開到時速一百九十公里,他非常樂意幫車主支付這張罰單的金額。

國道警將重新檢視測速相機

國九隊頭城分隊長盧建羽表示,這支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有檢定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到今年六月三十日,每天出勤前都有專責人員檢測、歸零,同一天拍到的超速照片,都沒有出現異狀;他說,就算是泡水車也一樣可以開至時速一百六十公里,但既然當事人有意見,將會請專責人員再檢視這支測速相機有沒有問題。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人員說,MARCH汽車要開到一百九十公里確實有點離譜,但他們不會進行實測,仍會以器材顯示的結果為裁決。若民眾申訴無效,可進行行政訴訟。

車商:小車要飆到190很難

車商則表示,MARCH是小車,並非低風阻的跑車,開車時速超過一百至一百一十公里穩定性就變很差,開到一百四十至一百六十公里感覺就變得不是很好,而且沒有人會開MARCH小車開到時速一百六十公里以上。

車商指出,MARCH要開到時速一百九十公里不是不能,但條件可能要行駛時正好是順風、下坡,即使如此,MARCH時速要達一百九十公里,還是很難,民眾的申訴理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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