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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酒測值1.17的醉女拒付車資,一路怒飆運將三字經,吃官司賠上3萬元罰金,必須多支付1500倍代價,還多一項前科,損失不貲。

酒測吃官司 另加1前科

黃姓女子喝酒後,朋友替她攔計程車回家並預付50元,抵達後,鍾姓運將因黃女拒付剩餘20元車資,雙方起爭執鬧進派出所,黃女怒飆三字經,運將一怒提告,黃女辯稱是罵友人;但高等法院依據鍾某報案內容、警員證詞等事證,認定黃女「硬拗」,涉以穢語辱罵鍾某,且無悔意,以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罰金,並須民事賠償鍾某一萬元定讞。

這起20元車資糾紛,黃女要多支付1500倍代價。黃女昨受訪時,憤憤不平堅稱「確實是罵朋友,並非罵運將,這是我的口頭禪,不知道說三字經會觸法!」

她說,車資才70元,誰會想到友人只付50元?說到激動處,她幾乎在記者面前,將三字經脫口而出,黃女又說,事到如今,只有「自認倒楣了」。

本案發生在去年3月9日凌晨,黃女參加友人慶生會後,在北市萬華區搭計程車回家,黃女友人先替她支付50元車資。

計程車抵達北市萬華分局前的路口時,鍾姓運將扣除已支付的50元,向黃女表示還要再收20元車資。

飆三字經 到派出所還不停

頗有醉意的黃女認為友人已付過車資,拒付剩下的20元,雙方起口角爭執;鍾某指稱黃女數度對他飆罵三字經,下車撥打110報案,桂林派出所林姓警員抵達現場後,將雙方都帶回派出所。由於黃女在派出所仍一直罵三字經,且全身酒味,其酒測值高達1.17,鍾某堅持告黃女公然侮辱罪附帶民事求償10萬元。

高等法院傳訊林姓警員作證,林證稱︰「黃女不僅在案發現場、派出所對著運將罵三字經,連在派出所和人對話開口閉口也都是三字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