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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05.24 楊宗興/台北報導

為了改正司法審判曠日費時的積習,立法院2年前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曾因參與綁架勒贖案遭法院判8次死刑的徐自強,因為《速審法》的上路而得以重獲自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正批評,《速審法》是急就章的結果,完全無法解決司法延宕的根本問題。他認為,法官的素質及檢警調查嚴謹度的提升,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今(24)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邀請林?正於節目中和網友分析《速審法》上路所帶來的利與弊。林?正表示,《速審法》中有規定羈押超過8年而未判決定讞的案件不得繼續羈押,所以羈押達16年的徐自強成為第1個適用《速審法》被釋放的嫌疑人。林?正說:「恐怕也是最後一個」。

林?正解釋,《速審法》是司法院及馬政府急就章下的產物,他們只看到司法延宕的結果,卻沒有看到司法延宕的主因,所以無法針對源頭進行真正的改變。

林?正認為,司法拖延的主因,其一是檢警偵辦的跡證採集不夠嚴謹,使法官常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做出判斷,最後案子只能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間不斷輪迴,最後造成很多長年羈押的嫌疑人。

其次林?正指出,法官的素質也是司法延宕的原因之一,他說高等法院法官素質參差不齊,往往把有爭議的案子丟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也沒有能力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決,尤其是也不敢因為證據不足縱放嫌疑犯,因此只能發回更審。

林?正批評,司法院只顧解決表象的審判時間延宕,卻不解決法官素質及蒐證嚴謹度的問題,意圖用《速審法》來強調問題已經解決,不啻為緣木求魚。他說最高法院在《速審法》上路前迅速審結30名羈押超過8年的案件,甚至不惜用認罪減刑來交換,完全讓司法求真之精神蕩然無存,所以徐自強案只是沒有被「喬」掉的案子,在法院迅速「清倉」的情況下,徐自強是第一個適用《速審法》的個案,恐怕也是最後一個。[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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