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u輔助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游姓男子從九十六年起遭查獲五次酒駕,五次都以易科「花錢消去牢獄之災」,去年底他又酒後駕車與小客車發生擦撞,地院判處他七個月徒刑,這件事還未了結,今年二月他又再犯,第七次酒駕被抓,桃園地院再以公共危險罪,累犯,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游輝長(四十一歲)從民國九十六年起,酒駕遭取締不斷,第一次罰金四萬元,隔兩年又被抓,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萬元;去年竟三度酒駕,各判四個月、三個月、五個月,合併執行十個月有期徒刑,這次,他又幸運的以錢了事,花了卅萬免吃牢飯。

五次酒駕易科都沒讓他學乖,去年底他酒後行經蘆竹鄉大竹地區時,與范姓女子所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游輝長酒精值○.六八,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移送,這件案子今年四月才宣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他多次酒駕,不准易科。

但游輝長並未得到教訓,今年二月在蘆竹鄉遭警方攔查,測得酒精值為○.○六,又遭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這次地院以他不知悔改,又酒後駕車,累犯,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linex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張家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