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名原住民兄弟,將自己的名字改成聖經人物的名字,卻以經紀公司為幌子經營應召站,媒介賣淫,哥哥還強拍少女裸照並性侵;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被告等人13年到1年10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據查,3兄弟在恢復原住民姓氏後,分別採用聖經故事「大衛」、「約書亞」及「以斯拉」為名字。3人合夥開應召站,媒介未成年少女賣淫;其中,以哥哥大衛最為惡劣。他曾帶上門前來應徵的少女去染髮做造型,再強拍裸照,並要求「試做」,但少女拒絕,大衛要脅少女給付3400元染髮費用,如不從要跟奶奶討債,少女不敢抗拒遭性侵得逞;此後,大衛再持裸照威逼少女從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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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校園霸凌、未成年少女當老鴇、濫用毒品等少年案件層出不窮,今年一至九月,涉及刑案的兒童少年達一萬七百多人,較去年同期增加了兩成二。學者專家憂心在警方、學校、家庭功能式微下,少年犯罪的情況會更嚴重,提出「今天不投資教育,明天將多蓋監獄」的警語!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表示,霸凌事件不斷傳出後,警方就預期兒童少年犯罪將會增加。因為以前警方被要求盡量不要進入校園,等到霸凌以燎原之勢不斷蔓延,才被各界要求介入,「以往不是沒發生,恐怕都是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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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11.03 李雲深/綜合報導

自由時報今(3)日報導,指新北市日前爆發六位國小校長收受營養午餐回扣弊案,只是冰山一角!法務部專案清查全國一千五百所國中小學營養午餐發包情形後,發現約三百所學校出現行政缺失或疑涉不法,廉政署並已完成部分觸法案件蒐證,近期將搜索約談。檢方也呼籲,涉案校長早日出面自首,繳回犯罪所得,至少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這篇報導指出,廉政署不願透露涉弊的學校及業者,但強調:「每一個縣市都有學校出了問題。」而且涉案的比例高達兩成。廉政署成立後,持續追查學校營養午餐的行政弊失及犯罪,發現共有:偽冒優良食品CAS標章、收受廠商回扣、承攬廠商圍綁標、侵占廠商贊助捐款、午餐款項挪作他用等弊端。

報導以新北市為例,指檢調查扣午餐業者帳冊勾稽比對發現,歐克、金龍等十家營養午餐承包業者,囊括新北市逾八成學校營養午餐,包括國中小與部分高中,涉案層面很廣久。而且涉弊的新北市營養午餐業者也承包台北市學校午餐,並出現同樣手法的弊端,近日將發動第二波搜索或約談行動。

報導指出,各校在發包評選作業過程中,也出現不少外聘委員不公、或評選過程涉護航熟識廠商的情況,這些看起來像是行政弊失,但實際上與觸法僅一線之隔。

營養午餐不但有回扣弊案,食材供應也出了問題,屏東有兩件供應學校營養午餐肉品的業者涉及偽冒優良食品CAS標章,由屏東地檢署偵辦中,廉政署也鎖定高雄一名國中校長追查。

教育部昨天已召集各縣市官員檢討防弊措施,並表示歡迎檢調單位徹查,揪出營養午餐害蟲。

根據今年一月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糾正文顯示,依衛生署統計,從九十六年至九十九年六月間,全國一千一百一十九件食物中毒案中,有兩百二十一件發生在學校,一萬三 千五百四十六名食物中毒患者中,在學校食物中毒高達六千七百三十人,比率高達四十九.七%,今年五月又爆發金龍公司供應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的餐桶蓋上有蛆,法務部因此責由各縣市政風機關,全面清查國中小營養午餐狀況。

檢調呼籲涉案校長「知恥近乎勇、出面自首」,繳回犯罪所得,至少有爭取緩刑的機會。檢方指出,貪污罪本刑為十年以上,刑度不輕,自首者可減輕刑度一半,若再繳回犯罪所得再減半,可望從十年本刑獲減為二.五年,檢方可配合爭取酌減到兩年,甚至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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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宜敏/蘇澳報導〕蘇澳馬賽消防分隊隊員吳榮明九日晚間在分隊備勤期間,忽然覺得身體不舒服,經同事緊急送醫,確診為腦溢血,昏迷指數剩三,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家屬質疑,吳榮明已經連上班六天,是否因太過勞累病倒?消防局初步調查,非勤務增加,是同事調假所致。

家屬︰吳榮明連上六天班未回家

五十一歲的吳榮明,服務逾二十年,山難救助相當拿手,先前林克孝山難,他也是搜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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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雲南省師宗縣一處煤礦區今天(10日)發生事故,初步確認有40多人受困。

報導指出,事故發生在今天上午6點多,當局已經展開搶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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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昨天酒後至基隆市鐵路街嫖妓,因酒精作祟不舉,改要求周姓小姐替他做半套性服務,應允每15分鐘1千元,最後撐了90分鐘才「繳械」;張不甘付了6千元,還遭店家恐嚇,憤而報警,周女則控張白嫖、詐欺。雙方各說各話,2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後都被警方罰了1500元;周女的林姓女房東,因坦承租房給周女與人從事性交易,也被警方依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做半套 搞90分鐘才繳械

警方調查,51歲張男昨天酒後凌晨1時許,前往基隆市鐵路街找小姐從事性交易,與周女談妥每15分鐘支付1千元,卻因酒精作祟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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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林小姐看到臉書上專門買賣二手商品的社團,一台變型平板電腦比市價便宜三千塊,她二話不說立刻匯款卻遲遲收不到貨,後來發現受害人多達10個人,決定到派出所報案,沒想到這名賣家竟然揚言要反告林小姐誣告。

林小姐閒來沒事就會上網搜尋好康,在臉書這個「什麼都買,什麼都賣」的二手商品社團,看到化名雨靜賣家的變形平板電腦,比其他人便宜三千塊,讓她好心動,立刻下標匯款,誰知道卻是惡夢的開始。受騙民眾:「她就拖延寄貨的時間,就說她沒有時間去郵局,或者是說她請朋友幫她代寄。」等了一個多禮拜,還是拿不到貨,氣急敗壞向雨靜詢問,卻反被嗆聲。受騙民眾:「她說我現在貨已經準備好了,妳來跟我面交,我就說要面交可以,妳上來我們約在派出所,她就說好,妳等著,我會帶律師跟立委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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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11.08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案,未來除了因為貪污被告,需要說明財產來源外,更將範圍擴大為只要是犯罪嫌疑人,就有說明的義務。同時,公務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貪?、圖利等罪時算起,之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不相當的情況,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參與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未來不只是被告,連犯罪嫌疑人,都有義務向法院說明財產流向。「只要是案件成立,你是有嫌疑的,就有責任說明財產來源,且刑期從3年增加到5年,修法目的就是真正要落實到公務員,甚至家屬有不明財產的話,都必須要說明。」

趙麗雲更進一步表示,「即使離開公職,未來3年內,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還是有說明的責任。」擴大犯罪主體以及加重罰則的修法,有助於廉能政治的提升。

另外,在條文修正前,規定公務員只有涉嫌犯貪污罪,才需要說明財產來源,但條文三讀修正後規定,未來公務員若涉犯瀆職、圖利性交、包庇賭博、組織犯罪、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藥事法等相關規定時,也都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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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法網難逃,躲都躲不掉!苗栗縣39歲溫姓女子,涉嫌2度在頭份鎮1家大賣場竊取洋酒,被頭份警方循線在苗栗市住家查獲;頭份警方商請就近在當地的北苗派出所製作筆錄,溫女卻拜託「不要到北苗派出所」,警方依溫女意願,改到較遠的文山派出所。結果,派出所員警見溫女「似曾相識」,追查發現她另涉及苗栗市1家大賣場的洋酒竊案。

苗市女 涉在頭份偷酒

頭份警方說,溫女不是現行犯,無須隨案移送,他們考量兩地往返路程,打算向在地的苗栗警分局商借場地做筆錄,溫女可能在北苗派出所轄區涉及其他案件,所以不敢到北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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