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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聯合晚報》前年報導立委吳育昇緋聞事件,直接翻拍使用《蘋果日報》上的緋聞女主角孫仲瑜照片,遭蘋果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官司纏訟兩年多,台北地院卅日審結。法官認為從照片拍攝角度和畫質,並沒有「原創性」要件,不符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著作要件,判決聯晚副總編輯謝邦振等三人都無罪。

聯晚翻拍使用蘋果孫仲瑜照片案,雖引用照片出處,仍被檢方起訴,當時就有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各大電視台翻拍、引用報紙照片極為普遍,若法院認同檢方見解,恐怕各電視台都有侵犯著作權之虞。

本案檢方曾兩度不起訴,但蘋果不服一直向高檢署提起再議,檢方最後共起訴法人被告「聯合報公司」及謝邦振、攝影記者陳易辰。審理中被告都以「合理使用」抗辯。法官在判決理由對此並未探究,認為應回歸著作權法的創作「原創性」,來認定是否屬要保護的著作。

判決理由說,兩張爭執照片是用一般數位相機拍攝,單從畫質而言,不足以說明具有原創性。聯晚使用的第一張孫仲瑜照片,在以不被偷拍對象發現為前提下為選擇,則自拍攝角度而言,也堪認定拍攝者本人並無利用角度的選取,以傳達個人精神的創作可言。

第二張孫仲瑜走近吳育昇汽車旁的照片,只證明了身穿白色外套長髮女子,經過吳育昇駕駛車輛旁邊,該女子和吳是否具關聯,無法從照片中傳達出思想,難認有新聞表達的意涵。

在照片不具有攝影者個性和獨特性,達到著作權法著作的原創性要件下,聯晚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判決被起訴三人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