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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蔡姓女子與丈夫感情生變,夫妻一同向戶政機關辦妥離婚,過了1年半單身生活,蔡女後悔離婚並覺得受騙,向屏東地院提告,獲判離婚無效,但2人未回戶政機關變更,8年後,蔡女以身分證配偶欄空白,續與黃姓男子交往結婚,被依重婚罪判刑2月、緩刑2年。

蔡女於77年與丈夫結婚,婚後感情不睦,91年間,丈夫找來一對夫婦友人,以證人身分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當時蔡女未於現場親口同意離婚,不過,2人仍拿著協議書同赴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直到93年,蔡女後悔離婚並感覺受騙,向屏東地院提告「協議書有瑕疵」,證人坦言簽離婚協議書時,蔡女未親自到場表達同意離婚,法院判決婚姻關係存在。99年間,蔡女與黃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卻被親友提醒涉及重婚罪,蔡女趕緊自首,法院輕判2月、緩刑2年,法官表示,第二位丈夫因不知情,並不構成妨害家庭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