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區自強里里長李台華,被控在今年5月間,將銀行帳戶影本及提款卡提供給詐騙集團,導致2民眾被騙4萬多元,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是詐欺取財幫助犯,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李台華昨受訪時喊冤說,他當了9年里長,四處幫人,所以每次選舉,對手都選不贏他,當初以為里民沒健保卡,無法申請帳戶,又急著等別人匯款,才好心幫忙,沒想到卻被人利用,如今帳戶被凍結,還吃上官司。

李台華說,他是專職里長,有正當職業及收入,沒必要拿帳戶去騙人;對於被起訴,他覺得遺憾,希望法官明察秋毫。

李台華到案後說,他今年5月接到自稱李心怡的女子來電,表明沒帳戶,卻又急著等人匯款,基於服務熱忱,他才把名下的第一銀行存摺影本及連同密碼的提款卡,依李女指示寄給桃園蘆竹鄉的一名簡姓女子,後來他接到警方通知,才知帳戶被盜用,他要求和李女及簡女對質,也願接受測謊。

起訴指出,李台華和自稱李心怡的女子素未謀面,僅通過幾次電話,就輕易把帳戶影本和提款卡寄出,加上李台華表示不認識對方,更不知道李女如何拿到他的電話,檢方認定被告說法是事後狡辯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