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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9日電)永姓公車司機涉嫌趁公車只剩1名女乘客時,在光天化日下,把車停靠路邊強吻被害女子,並上下其手。板橋地檢署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永男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42歲的永男擔任桃園客運的司機,平時行駛於桃園縣至新北市林口區,今年4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縣搭載到1名要前往林口區某公司面試的被害女子。

永男在快抵達終點站時,見車內乘客陸續下車,只剩被害女子一人,色心大起,先找女子攀談,獲悉女子對路況不熟,把車停靠路邊,趁女子來不及防備時,起身強吻女子,並掀開女子內衣,撫摸、親吻胸部,女子拚命反抗、掙脫司機後,由母親陪同報警。

永男到案時供詞反覆,並在接受警方調查時離職。檢方偵辦期間,女子回想事發經過仍餘悸猶存,直指當時車門緊閉難脫困;男子則矢口否認猥褻女子,但沒通過測謊。

檢方依測謊報告書、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永男利用駕駛大眾運輸工具犯案,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永男,並考量男子犯後態度不佳,增加大眾對交通安全的疑慮,請求法院從重量刑。1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