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洛杉磯市府下達的撤離期限已經過了,但「占領洛杉磯」(Occupy LA)的示威人士28日仍在市政廳前草坪紮營,拒絕離去。占領人士並已向法院提告,指控洛杉磯當局無權驅離他們。

洛杉磯市長維雅萊構沙(Antonio Villaraigosa)先前表示,他雖然同情占領人士的抗議動機,但基於公共衛生和安全考量,示威者必須在28日凌晨零時1分(台灣時間下午4時1分)之前撤離。

但在最後期限來臨之後,警方並未展開大規模驅離行動,只有在要求群眾清空街道時發生零星衝突,雙方都相當克制,沒有像加州奧克蘭那樣發生嚴重的警民衝突。

在最後期限來臨之際,占領人士已轉向聯邦法院尋求援助,表示市議會已在10月間通過支持占領行動的決議案,市長和警察無權驅離他們。

國家律師協會(National Lawyers Guild)洛杉磯分會執行董事拉法提(Jim Lafferty)表示,市議會在決議案中展開雙臂歡迎占領人士,讓他們想留多久就留多久,市長無權展開驅離。

不過憲法專家說,示威者想獲得法院下達禁令的機會很小。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專家渥洛克(Eugene Volokh)就表示,廣場雖然是開放給言論自由使用,但畢竟不是讓示威者像自己的家一般使用的地方。市府發言人法蘭克林(John Franklin)則表示,洛杉磯市政府將反對法院的任何強制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