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1.12.15 楊宗興/台北報導

大家都聽過恐龍法官,但你聽過恐龍檢察官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組成「追緝惡檢小組」,日前召開2波記者會公布了6個檢察官辦案草率的案例,希望法務部正視這個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今(15)日表示,檢察官可以主動辦案,權力比法官更大,但目前完全沒有監督機制,他呼籲法務部應該要建立一套追究惡檢的機制,不要讓民眾因為檢察官的草率而受害。

今天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請到林?正來談「什麼是恐龍檢察官?」他表示,由於訴訟案件必須先由檢察官調查偵辦並具體起訴後,才會由法官進行審理,而法官只能就檢查官起訴的部分做判決,無法任意選擇判決的範圍,因此可以這麼說,「有恐龍檢察官才會有恐龍法官」。

林?正解釋,司改會志工與50名義務律師將98、99兩個年度,被最高法院宣判無罪的800件案件的判決書找出來,花了將近1年的時間去篩選,最後得到將近1成有爭議的案件,並在日前舉辦的2波記者會中公布其中6件離譜個案。

林?正首先介紹其中1件個案,某毒犯與警方交換條件,用1名無辜第3人持槍讓警方逮捕,換取警方的不追究,後來這個無辜者到檢察官那邊翻供,不承認槍是他的,說那是有人付錢要他頂罪,然而檢察官依然起訴,並且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三審都被判無罪。

林?正解釋,在這個案子中,檢察官明知嫌犯是頂罪的無辜者,但仍然起訴,遭判無罪後,還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寧願花時間在濫訴,而不是花時間去抓毒犯、追究警方責任,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林?正提起另1個案子,是1宗偽造文書案,一、二審都判被告無罪,然而提告人表達上訴意願,檢察官也同意提出上訴,但三審僅就「法律審」,上訴書除了案件事實還須寫明「原判有何違法之處」,可是檢察官僅「引用」或「檢附」告訴人書狀,當然結果就是遭法官直接駁回。

林?正強調,上述案例絕對不是少數,然而,法務部卻沒有一個機制可以防止檢方草率辦案。他要求法務部說明,如何對個別檢察官的濫權、疏誤進行一般性的了解與究責?有何具體做法控管檢察官起訴跟上訴的品質?

林?正指出,在上次記者會後,法務部立即作出回應,表示:「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視其情節依據相關規定議處」,然而,至今未看見法務部檢討任何一位檢察官,司改會對法務部表示遺憾,未來將會不定期繼續公布案例,希望法務部能正視相關問題。

他認為,法務部不該要求民眾個別舉報檢察官失職,因為民眾光是爭取無罪判決就大費心力,哪還有力氣去跟草率的檢察官糾纏?法務部應該要建立一套防堵的機制,以免更多受害個案發生。[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