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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芃/台北報導】

因為土地糾紛,台北市一名婦人死亡近十七年都未下葬,家屬也不願領回棺木處理,遺體寄放在第一殯儀館長達九年。北市殯葬管理處一日依據《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代為處理,舉辦告別式,將往生者安葬於富德公墓。

殯葬處表示,往生者陳高好老太太家屬與台灣土地銀行有土地糾紛,土銀要求陳家返還土地被拒,便聲請強制執行拆屋還地。但強制執行時卻發現屋內放著陳老太太的棺木,且死亡已有六年。土銀之後申請將靈柩移到第一殯儀館內,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開始寄放。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說,曾多次和陳家聯繫,甚至協助家屬和土銀調解棺木處理事宜,但家屬都拒絕處理。根據自治條例規定,遺體入殮後超過半年未申請延長埋(火)葬,管理機關可代為執行。殯葬處原訂去年十一月底就要安葬,但家屬提起訴願、聲請暫停執行,二月市府決定不受理,殯葬處便在一日將陳老太太安葬於富德公墓。

楊薏霖表示,告別式當天請道士作法事,土銀也派代表出席,但家屬未參加。棺木多年來保存狀況良好,在一館存放九年多來,累積寄存費已超過五百萬元。加上喪葬費卅多萬,全部由土銀代墊。

楊薏霖說,此案為特例,過去殯葬處最多只有存放一年半的遺體,也有家屬因付不出喪葬費,未處理親人後事,殯葬處皆依據自治條例,通知家屬,並代為將遺體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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