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之光劍

新頭殼newtalk 2012.05.21 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一事,陳水扁辦公室今(21)日發表聲明表示,該公文、文書都是前總統任內合法取得、持有的;法律又無明文規定國家元首於卸任後,必須繳回此類公文、文書,何來侵佔之嫌。

扁辦強調,特偵組查扣之文件是否仍屬於保密期限內、保密等級為何,都尚有爭議,同樣案例在實務見解過去都被認定為無罪,但特偵組執意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以扁辦持有陳前總統於任內合法取得之公文書,就認為陳水扁有洩漏機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情事,實在荒唐無稽。

扁辦強調,卸任總統辦公室也是公務機關,可合法持有相關卸任總統於任內合法持有之公文書。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提供卸任總統辦公室之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相關預算也正式編列於總統府內,因此卸任總統辦公室,並非民間或私人單位,在立法的精神上仍屬於公務機關,當然可合法保存卸任總統任內合法持有之公文書。

扁辦強調,陳水扁卸任後,由幕僚人員整理打包,將上開公文書自甲公務機關(總統府)搬移到乙公務機關(卸任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保存,並未超出公務機關廣義整體之範疇,何來違法侵佔、洩漏機密?

扁辦同時批評,特偵組不實捏造陳前總統犯罪動機。其中,涉及新瑞都案、國安密帳案等情資,既屬情資,真偽程度仍須查明,而這些案件已為台灣社會眾所周知,其中是否關涉制度性之漏洞,抑或前後任政府作法比較,均屬可受社會公評之事。特偵組竟誣指陳前總統故意蒐集政治人物不利資料,捏造陳前總統為了爆料自保因而侵佔公文之不實犯罪動機,居心可鄙,手法可議。

扁辦認為,520隔日起訴,是馬政府重施「扁維拉」故技、轉移無能焦點。特偵組於2007年4月2日成立,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之案件等,然而幾年下來,除了政治偵辦、政治起訴陳水扁外,從來不見特偵組主動調查上開「現任官員」的違法情事。

扁辦表示,陳前總統被起訴之「外交零用金案」已獲三審無罪定讞,當時台北地院合議庭在無罪判決書中,重炮抨擊特偵組之起訴根本是「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這樣的特偵組,淪為政治打手,完全不及格的表現,有愧全體國人,早應該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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