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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知原告級數不同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大村報導〕彰化縣大村鄉男子賴建志本月初因為發現數名正新輪胎公司員工在欺負一名拾荒阿嬤,上前勸阻反而被追打,事後賴某帶人前往正新公司想解釋整起事件,事後卻遭正新少東羅明和控告恐嚇與妨害自由,未料警方在與賴某討論此案時,直言「對方級數不同」,讓賴某感嘆自己一個小老百姓,要如何對抗身家上億的大少爺?更感嘆仗義執言卻反而引來一身腥!

賴建志表示,他擔心遭到其他員工報復,所以才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正新輪胎想找該公司高層陳情,想不到在大門口枯站20多分鐘。他說,後來正新少東羅明和開車出來,他們上前陳情,過程中,羅某的態度相當和善,他也將過程據實以告,想不到事隔多日,他先接到轄區的村上派出所所長黃登崇電話,告知少東受到驚嚇,要他快點和家人一起去道歉,想不到沒幾天就接到副所長許富盛通知,說他被控告恐嚇與妨害自由。

賴建志指出,副所長許富盛和他討論案子過程中提到:「你不能把他當作你或我或一般人,他是級數不一樣的人…,他的身分從小到大不可能被人這樣包圍…。」

賴建志說,警方說這些話或許是出於善意的提醒,卻讓他覺得自己是遭到大鯨魚欺壓的小蝦米。

律師稱原告確受驚嚇

對此,羅明和委任律師郭林勇表示,羅明和當天確是受到相當大的驚嚇,因為他從來沒遇過這種被圍車、逼下車的情況,當天現場的人數多達2、30人,過程中有人拍車門,還作勢打人,整個情況他們已經提供監視錄影帶給警方。

警方指表達造成誤解

員林警方則指出,警員在與賴某溝通的過程中,可能因為表達方式欠佳造成誤解,但其原點都是出於「和事老」的立場,希望雙方不要鬧到對簿公堂,絕對沒有刻意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