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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造成錯殺江國慶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台北地院十二日審結,合議庭認定已遭槍決的江國慶確非真凶,在押的許榮洲,自白與事實相符;案發廁所氣窗橫隔木條上的掌紋確為許留下,考量他有輕度智障,依殺人罪將許榮洲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台北地檢署今年五月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具體求刑廿年,北院經六個多月密集審理,昨天宣判,許榮洲表明不到庭聆判。

合議庭認定許為凶手的關鍵主要有兩大部分,首先是自白與事實吻合。許在服役期間,於八十六年五月四日犯下台中「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後,隔日連續兩天及在今年一月廿八日檢方偵查中,曾三度自白犯下謝姓女童案。

特別是他供述犯案後清洗現場牆壁和地板,並將廁所垃圾桶中的垃圾袋拿起來,將女童衣物放進,倒入垃圾,再將垃圾袋放回垃圾桶,這部分作案細節,外界不知、媒體也未報導,還有對女童身穿黃色上衣、黑色外褲、粉紅色內褲和涼鞋的自白,也和事實相符「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不會如此清楚。」

再者,案發現場廁所氣窗橫隔木條上,除留有女童生前噴濺的血跡及死亡後流出的血液外,還有許的右掌紋。刑事局、調查局去年分別比對手掌指底區、拇指球區,各有十二個以上特徵點和許相符。

合議庭認為,許榮洲當初在軍方兩次自白犯案時,江國慶正在軍法審理中,軍方沒必要再刑求逼第二個人承認犯案;當時雖有傷,是遭被害人家屬和保齡球館員工毆打所致。第三次的檢方自白,始終說不出確有刑求一事;勘驗偵訊全程錄影帶,也未發現刑求,可認定自白出於自由意志下。

另許榮洲雖有輕度智障,但他可完整供述,甚至會規避關鍵問題,經鑑定也認定具有適當理解、自主回答的可能性,不致受誘導自白犯罪。

合議庭認為許榮洲為達猥褻目的,讓女童受暴過程遭受很大的折磨痛苦,且用手摀住她死亡,手法凶殘,但考量他為「固著性戀童症」者,因輕度智能障礙,控制力薄弱,幼年時有長期集體性遊戲經驗,且無法獲得有效協助及矯治。此次審理中雖未坦承,但在八十六年犯性侵案就已自白犯罪,檢方雖求刑廿年,考量他仍有相當良知和後悔之心,決定判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