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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怕被誤認是同志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摩根生活館」男性SPA按摩店負責人張向甫,拍攝自家店裡曾姓按摩師照片,在男同性戀雜誌刊登廣告招攬生意,曾某認為此舉會讓外界知悉其職業身分,甚至誤認他是「同志」,於是狀告張向甫加重誹謗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按摩師是正常職業,即使因此曝光,或被誤認為同性戀,也不涉誹謗,昨將張向甫處分不起訴。

檢:被誤認 也不算誹謗

承辦此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杜慧玲昨天也說,此案應屬肖像權使用的民事糾紛,宜循民事解決,而不是走刑事的路,「若被誤認為同性戀者,名譽就會受損,那不就是歧視同性戀者!」

曾姓按摩師提告指出,張向甫當時要求他擔任模特兒,拍攝照片後,刊登以男同性戀為銷售對象的「同歡別冊G-SPOT」雜誌上,自己僅同意可刊登在99年10月份那一期,但廣告又被刊登在100年1月的「同歡別冊」及100年的「陽光酷兒彩虹地圖SQC GAY MAP」兩本男同性戀雜誌中。

已離職的曾某認為,此舉可能會讓人知道他曾擔任過以男同性戀為客源的按摩店按摩師,及誤認他是同性戀者,因此提告。

張向甫出庭時喊冤,強調自己是徵得曾的同意後,親自幫曾某拍照、後製後刊登,照片是他拍攝,主觀上才認為可以持續使用。

檢察官杜慧玲認為,廣告中的男女模特兒,大多是店家或廣告公司聘請拍攝,模特兒未必真的是店家的職員,此外刊物中,也有其他如「中國傳統民俗療法」等非以同性戀按摩為訴求的其他廣告,因此曾的照片被刊登在雜誌上幫按摩店打廣告,應不會被認為是同性戀者。

但即使因此被知悉他是按摩師身分,或是被誤認為同性戀者,依現今社會,同性戀雖非社會多數,但已為大眾普遍知悉,而按摩師也屬一般正常行業,也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不符。

摩根生活館設有官網招攬生意,按摩店在台中、台南及高雄都設有分店,並挑明專營男同志按摩,記者昨天依此地址前往位於台北市北平東路上的台北館,該處無店招,看似一般民宅,按鈴後兩名男子出來應門,否認該處經營按摩店。

曾姓按摩師已經離職,記者昨前往他位於台北市紹興北街的租屋處,應門的人指他已搬走。昨天也聯絡不上張向甫,不知他對此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