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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少民眾拾獲他人物品後,索討遺失物財產3成的價值,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因法務部仍有疑慮,全案仍需交由各黨黨團協商。

立委黃偉哲在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並表示,民法第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將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成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另外也通過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然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相當之報酬」的規定可能會因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協商,而引發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最後因法務部對於委員會所提的「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黨團再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