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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過後的娼桑--社維修法系列報導1(中央社記者劉麗榮、王淑芬、劉建邦13日綜合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通過,雖賦予地方政府設性專區權限,但沒有任何縣市表明設置。私娼們多表示,她們不懂問題的複雜性,只盼這個法能讓她們安安分分賺錢。

過去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被大法官認定違憲,於是內政部提案修正社維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已上路,只要是在專區從事性交易,娼嫖都不罰,若是在專區外性交易,則娼嫖都要罰鍰,但沒有縣市表明要設置性專區。

「不去抓壞人,卻來抓我們這些安分賺皮肉錢的女人」,在基隆從事性工作的小花(化名)和阿滿(化名)說,比起都會區的大型酒店,私娼們只能低調等客人上門,一聽到風聲就不敢做生意,如果有專區,她們就不用再躲躲藏藏,「誰不想安安分分賺錢?」

一名葉姓流鶯感慨,若真有性專區,代表這門行業被人關注,她們也不用再躲躲藏藏,但「萬一專區畫在山上」,那嫖客怎麼可能光顧?

中年失婚、習慣在郊區小吃部尋歡的「阿義伯」,聽說以後被抓到就要被罰,直說「沒某沒猴找安慰也要被罰?」。他除表示以後會更注意外,如果拗不過警察的公權力,到時候「只有青菜伊(隨便他)」。

至於應召業者,有沒有專區似乎都沒差。原本經營「一樓一鳳」型態的業者「阿健」說,以前為分散「管區的」臨檢,不但要租下大樓裏好幾個套房,還得擔心住戶檢舉,甚至要打點大樓管理員。

阿健說,現在他們都跟一般商務賓館合作,雖然扣除請運將充當「馬伕」接送小姐等開支,拆帳利潤差了些,但警察基於人權隱私與比例原則,一般較少臨檢賓館,「有沒有專區,其實都沒差啦」。10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