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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新北市一百卅五處路外公有停車場目前實行前卅分鐘免費停車,明年則會有近九成實施;新北市交通局近日將在各停車場懸掛標章,方便民眾了解停車收費方式,以免多花冤枉錢。

市府交通局指出,不少民眾反映,車輛進場僅停留一、兩分鐘,但仍須收卅分鐘或一小時的停車費,不甚合理。評估過後,考量計程車駕駛人便利休息,及民眾短暫停留的停車需求,年初先行選定八里、三芝、三重、永和、汐止、瑞芳和鶯歌等地十七處公辦公營停車場試辦;今年七月以後,全市約有一百卅五處停車場已同步實行。

交通局指出,全市有兩百廿處公有停車場,有的全數都是月租停車位,沒有開放臨停,少數則尚未完成換約,預估明年底全市九成停車場都會跟進實施;最快四年內,全市公有停車場入場卅分鐘內都不收費。

交通局表示,在這項政策尚未全面實施前,會在各停車場入口懸掛「停車未滿卅分鐘免費」告示牌提醒民眾,民眾取票前可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