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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陳姓男子涉嫌在住家附近巷道堆放資源回收品,遭當地里長舉發後不滿,竟豎牌子抗議,並在旁掛竹掃把,暗喻里長為告密的「抓耙仔」;里長憤而提告,雄檢偵查後不起訴陳男。

雄檢今天表示,居住於高雄市三民區的陳姓男子,不滿里長多次向環保單位舉發他在巷道堆放資源回收品,並會同環保人員清除,涉嫌於今年7月間在資源回收處旁,豎立抗議里長的牌子,並在旁掛竹掃把,暗喻里長為「抓耙仔」。

這名里長獲悉後相當生氣,向檢方提告陳男涉嫌公然侮辱。

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這名里長確實有向環保單位舉發,陳姓被告雖然暗喻他為「抓耙仔」,但仍屬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評論,縱使意見評論尖酸刻薄,還是屬於合理評論的範圍,因此將陳男以不起訴處分。10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