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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照片上的臉部沒有不悅表情,告人伸鹹豬手就不能成立?一名妙齡女子控告男子丁欣偉藉街頭拍照之便,右手手背2度觸碰她胸部,怒告性騷擾;檢方根據丁男所拍的照片,認為被害人當時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也未顯露不快表情,還依指示繼續擺POSE,認為罪嫌不足,昨將丁男不予起訴。

被吃豆腐…愈想愈氣

但被害人說,她是在回家後,愈想愈不對,覺得被吃豆腐,告知男友這件事,同時撥打丁男留給她的電話想討回公道,電話卻撥不通,發現對方留的電話故意少1碼,才報警控告丁男性騷擾。

照片無異樣…沒法當證據

檢方指出,被害女子指控,今年11月7日下午5點多,丁男在台北捷運出口的地下街,對她搭訕並要求合照,她同意後,丁男右手就靠過來,以右手手指比出YA手勢,不過右手手背卻觸碰到她的胸部,當時以為對方不小心,後來對方又再次碰到她胸部,才露出不悅表情,但未以言語表達不滿。

丁男否認有性騷擾意圖,還表示不記得有沒有觸碰到對方的胸部,而且告訴人後來還依照他的要求,變換不同姿勢讓他拍照。檢方進一步勘驗丁男所拍照片,認為被害人既沒以言語表達不滿,也沒當場就離開,仍依丁男指示換姿勢拍照,臉上也沒有不悅的表情,難以據此認定有性騷擾犯行。